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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族、国王、法律”。资产阶级革命和人民运动(1789—17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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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临财政破产和为贵族阶级的对抗所困扰的法国君主制度把生存的希望寄托在召集三级会议上。但是,王权的专制主义原则遭到了左右两方面的抨击:贵族阶级主张恢复它所信奉的王国古老政体,以便参加政府;新思想的拥护者则主张国民有权干预国家行政。对此,王权没有任何具体的行动纲领。它只是随波逐流而不能控制局势。它步步退让,终于被卷进了革命。

1789年的大革命是由第三等级中少数资产阶级领导的。在各个危机时刻,是城乡广大人民支持了革命并推动它向前发展。这些人民群众有时被人称为“第四等级”。借助于同人民的联盟,资产阶级迫使王权批准了一部宪法,从而把主要权力掌握在手。资产阶级把自己与民族等同起来,主张使国王服从法律的统治。“民族、国王、法律”这种理想的平衡仿佛一度实现了。在1790年7月14日的联盟节上,整个民族都沉浸在一种名副其实的君主主义**中。人们发出庄严的誓言,这誓言把“法国人团结在一起,把法国人同他们的国王团结在一起,以便保卫自由、宪法和法律”。但是,在1790年时,民族主要是指资产阶级,只有资产阶级拥有政治权利、经济实力和知识优势。

在法律庇护下的民族与国王的团结并不牢固。贵族阶级和王朝都在伺机反扑。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既害怕贵族阶级的复辟又担心人民的奋起,它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1791年6月21日国王的出逃和马尔斯校场的枪杀导致资产阶级分裂为两派。斐扬派出于对民主的憎恨,加强了宪法的资产阶级性质,保留了君主制度,并以此作为抵制人民愿望的壁垒;吉伦特派出于对贵族阶级和专制主义的仇恨抨击王权。战争一发动,它便毫不迟疑地求助于人民,在它看来,战争会使一切困难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