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作本书时利用的资料,其全部名称已见于直接列出或指出转引来源的脚注中。此处如再重复所有参考过的第二手著作的名称,既无此必要,也使读者和作者厌烦,所以不再赘述。
以下所列仅限于原始资料的简介,手稿本和印刷本兼而有之;但是,关于后一种,开列的只是那些不容易以回忆录、通信或出版的资料集(如奥拉尔、克·布洛克、卡隆、沙拉瓦、沙森、拉克罗瓦、莫南、图诺和图埃特伊等人所编的)形式得到的文献。
手稿本来源
国家档案馆文件:
AA集(立法与司法部分),第46—47号。
AF集(行政部分。国务大臣),Ⅱ,第47—48,50—57号;Ⅱ*.294,298;Ⅳ.1470。
BB集(司法):BB373,76,80,222;BB16702;BB3017,79,87。
C集(国民议会发言记录):第27,31,35,71,75,134,167,184,203,221,238,246—247,251号。
D集(议会各委员会),第Ⅲ,Ⅳ,Ⅵ,ⅩⅩⅨb,ⅩLⅢ号。
F1c集(公共舆论。选举),塞纳13,27。
F7集(警察总局),第2476,2491,2513,2523,3299,3688,3281,4387,4411—4776(使用了65卷),6504号。
F7*集(登记簿),第2497,2505,2507,2517,2520,2585—2586号。
F12集(工商业),第1430,1544,1546—1547号。
F13集(民用建筑),第1137—1138号。
F15集(济贫院和赈济),第3267—3274,3564号。
H 集(一般事项,市政局),第1453,2121号。
KK集(历史纪念碑。登记簿),第641,647号。
O1集(王室),第500,1036,2053,2057号。
T集(产业部分。查封),第214,514号。
W集(司法部分。革命法庭),第12—13,24,76,78,81,170,174,294,319,343,357,444,546—548,556—558号。
Y集(巴黎警察局档案),刑事科:第9828—10598号(使用了25卷左右);登记簿:10626,10634,10648—10650;警务委员档案:10790—16022号(使用了有关1775年、1787年至1790年部分的150卷左右);法兰西岛省长官:第18748—18770,18794—1879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