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舍勒文集:世界观与政治领袖

四、天才

字体:16+-

以往被规定为纯精神价值的物质价值之典型载体是天才。天才表现为从纯理念——美、纯认识、公理——推导出来的艺术家、哲学家和智者、立法者和法官三种基本形式。

所以,我们首先要驳斥者便是早就为康德和叔本华所指责过的对“天才”这个词的滥用,即将它用于军队统帅、政治家、殖民者和发明者。至于早已受到布克哈特(J.Burckhardt)合理嘲笑的我们这个时代的习俗以及天才的银行创造者、马铃薯栽培者和商人,我们更是羞于在这里一一提及了。康德有理由强调指出,科学天才的说法同样是不妥当的。康德认为,天才是一个不凭借规则创造出某种“原创性”和“样板性”东西的人;而科学就其本质而言却服从方法论的规则。康德的这一断言理应受到赞赏。只是新方法、新思维形式和新思维范畴的发现已经涉入天才的国度。但是,对于康德所称哲学家也不可分享天才之名的提法却不敢表示苟同。因为哲学或者纯然的和绝对的认识同样使一切思维与观察形式,尤其使一切方法论重又成为它的经验和认识之对象。康德之所以能够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他没有赋予哲学一个纯粹而独立的使命,而是将它局限在“对科学认识之纯然前提的探求之上”。虽然定位于纯然的认识和本质观察的取向属于哲学,但某一特定方法之前提并不属于它。

天才的效用是通过他的作品实现的,他的精神位格之个性直观地临在于他的作品中(尚没有在与行为的分别)。并不是他要求如此。他永远怀有对理念之热烈的爱,他所要求者无非是事(Sache)(对抗有意识的对原创性的贪求)。然而,他的这种“要求”愈是纯粹,其作品便愈是会带有他的位格性印记。在人工制品中,甚至在纯粹科学的作品中绝不会有这种情况,但却会出现在高超的艺术品、哲学命题和道德规定与法律体系中,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在这里,我们所理解的“作品”、作品之价值实体不是别的什么,而是指一个精神位格的个性之被印入某种可能的物质形式。从因果上通过实证科学可以解释者不是“作品”,而始终只是其外衣和表现形式,例如被用于它的材料、用以记载它的语言、作为精神位格的个性之印入物质的手段并可能在任何程度上从属于环境、时代、历史的观念。不论使作品成为作品、成为天才的作品者是什么,就其本质而言是绝对不可解释的,不可能从因果关系的层面上加以解释的,通过语言学艺术只可能为人所理解和直观(历史——文化研究)。[1]只有当我从作品上剥下这些外衣、表现形式和符号的时候,它的精神内核以及那种具有个性的创造了它的位格性精神,才会活生生地展现在我们之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