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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明之“领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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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扼要说明,使文明进步之“领导精神”(学者、技术专家、经济界领导人物)本质上与上述所有三种类型的人区别开来者是什么。

领导精神之充分价值首先并非作为位格,即作为揭示其在历史上的原初自我价值的位格,它之具有充分价值是由于它的行动和作为。它始终只是将一个沿着某种方向出现的过程延续下去或者扭转其方向;它首先服务于我们称作价值之“进步”的东西。这类价值不同于高尚的精神价值,既非“永恒”,也不可能增长,而是其后来的价值废弃原有的价值,例如精确科学——它与哲学相反,艺术家的技术——它与艺术相反。此外,人们很难使主导精神离开它在历史的功业序列中所占有价值地位。

“领导精神”——在其位阶中——应该要求“进步”。当“领导精神”不履行其义务的时候,或者哪怕有人出于浪漫之念想阻止它履行其义务时,便会出现反动:这就是说,在没有出现进步的事物中要求进步;由于爱的使命、急切要求的使命和对增长的期待的使命被延误了,可能进步的东西同时便被搁置了下来。在这里,存在着合理的意志主宰,而出于浪漫之念对这一主宰进行限制的“要求”则是极大的恶。这种意义上的理智和“意志”将成为多余,以致起主宰作用者便只有精神、戏弄和自动机制了。

凡是“要求”某种不同于可能要求者的东西的人,便同时妨害着至高的、非意志性价值的产生,并放弃了可能被要求的东西。不过,这只是意趣和实用——至少就个体的要求而言。

最伟大的“怀有要求”的英雄们,即“要求者们”,怎么不相信“自由意志”,不相信意志坚强者领域呢?这是因为当爱、兴趣、注意力离开内容的“要求”的时候,最强烈的和其价值最高的意志取向便仅仅是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