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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理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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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育青译

经上如此写道:“迄今”为止,上帝在地上造出了一切动物(《创世记》1.25)。因而,地上的人以及地上的动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但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因此究竟有什么杰出之处呢?——并非肉体,而是我们所说的精神。[2]

——圣奥古斯丁:《论创世记》第4卷,第12章

按照某种理解,哲学的所有核心问题均可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人是什么,人在存在、世界和上帝的整体中占据何种形而上学的位置?一系列老一代的思想家不无道理地习惯于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认作一切哲学课题的出发点,亦即致力于勘定“人”的本质及其存在的形而上学的方位。帕斯卡尔的《思想录》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所有哲学问题回溯到这一点上。马勒伯朗士的《真理的探索》开卷便是这种形而上学的定位。人是从低于人的自然而发迹,还是“失去宝座的废君”(帕斯卡尔以这种形象化的提法浓缩了其全部学说)?人类由低处晋升到了他本身,还是从高位降谪到了他本身?我们是否需要求助于上帝的理念来构思人的统一体,使人与其他一切存在泾渭分明?抑或这种理念本身只是人的比喻和劣质制品?那些思想家给自己提出的大致就是这些问题。

也许已有人感到这类问题“过时了”,与我们今天的知识状况格格不入了。如果把这类问题时而披着的形象的、神话式的外衣当真,那么这种见解可能言之有理。然而要是揭开外衣,直入堂奥,此说便大谬不然了。当今的全部哲学正是被这类问题的内涵渗透浸润着。心理学至上论、人类学主义一方面与批判的先验哲学,另一方面与现象学之间的论战始终回复到这么一个问题:逻辑的、伦理的和审美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权利是否以人类本性的组织“为转移”,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具有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第一卷以无往不胜的论证向迄今为止的逻辑学中的“人类学主义”发难——照后者的主张,逻辑规律应当表达的仅仅是“我们人类思想的”功能规律,而并非全然不以人类的存在和组织为转移的、植根于“对象”的本质之中的、理想的本质规律。另外,笔者以严谨的科学形式证实了迄今为止的伦理学中多半存在着同样的人类学主义的错误。[3]胡塞尔和我分别指出了逻辑学和伦理学中的人类学主义谬讹。这将成为我们不求紧凑、随意道来的下文的前提和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