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研究是建立在作者持续多年的、对马克斯·韦伯的理论著述的强烈关注基础之上的。我在这段时间里逐渐开始确信,虽然韦伯的探讨是正确的,而且,他也以一锤定音的方式确定了社会科学的哲学的恰当出发点,但是,他所进行的各种分析却不够深刻,因而未能奠定唯一有可能使精神科学的各种重要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最重要的是,韦伯所提出的有关主观意义的核心概念需要进行彻底的分析。韦伯虽然提出了这个概念,但是,它却只不过是一个有关一些重要问题的标题而已;而他虽然对这些问题并不陌生,却并未对它们进行详细的考察。几乎所有这些问题都与有关体验时间(或者说都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只有通过最严格的哲学反思,这样的现象才有可能得到研究。只有当我们把握了内在时间意识的本性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触及精神科学的各种概念所具有的复杂结构。在这些概念之中,既有有关解释一个人自己的经验和解释他人的经验的概念,有关意义的确立和意义的解释的概念,有关符号和症候、动机和设计、意义的适当性和因果关系适当性的概念,也有最重要的、有关理想类型概念的形成过程之本性的概念,而各种社会科学针对其主题的态度就是建立在这些概念基础之上的。对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进行各种非常详细和艰苦的研究——只要人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各种社会科学的论题和方法论,那么,这样的艰苦研究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对这种有关社会存在的根本现象所具有的、迄今为止一直都含混不清的本性进行这样一番阐明,一种确切的、对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把握才有可能得到保证。只有一种以哲学的方式奠定基础的、有关方法的(xxviii)理论,才能驱除当今妨碍各种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妨碍社会学研究的各种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