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本世纪[1]一流的社会科学哲学家之一阿尔弗雷德·许茨,是逐渐得到人们的承认的。人们对许茨的重要性的承认,是与一种远远超出了学术界范围的、对于他曾经加以讨论的各种问题所具有的关键性重要意义的觉察相一致的。这些问题之中的两个问题分别是客观性对主观性所发挥的作用问题,和人类行动的本性问题。本书便包含了作者从现象学的观点出发,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的某种透彻的分析。不过,本书的重要意义并不局限于此。它既呈现了某种对社会科学本身所具有的本性进行的哲学分析,也回答了下列根本性问题,即各种社会科学究竟能否为我们提供对于人们的真正的理解,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为我们提供这样的理解。
有关客观性对主观性的问题是由于其在我们的当代文化之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而突现出来的。如果根据界定来看,只有通过把人们看作一些绝不能进行“折迭、延展或者删节”的“类型”才能获得的、关于人们的客观知识并不是客观性的,那么,究竟是哪一种态度和研究方式对人的实在视而不见的呢?难道对人们的真正的理解,不都是应当通过面对面的遭遇、通过人际关系、通过“对话”、通过“承诺”而达到的吗?阿尔弗雷德·许茨讨论了这个在今天看来亟须解决的问题,不过,他并不是像布伯(Buber)所做的那样,以人们在表达它的时候时常采用的预言的方式(无论这样一种方式究竟有可能具有多么宝贵的意义)来进行讨论的,而是以一种系统性的、穷根究底的、分析的方式来进行讨论的。
今天,有关人类行动的本性的、与自由问题理所当然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正在得到不止一个哲学流派的特别关注。它是有关“使人判然有别的究竟是什么”这样一个更加一般性的问题的组成部分,因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它从属于哲学人类学。通过进行范围广泛的和颇具独创性的分析,许茨便把行动与我们的经验的其余组成部分、与意义、与我们的时间意识联系起来了。在这里,他所做出的、包括他那现在已经变得具有了经典性意义的对“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的区分,一直都在激励着意义重大的哲学方面的讨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