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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狱与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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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志》记系狱:“而东院官复诬奏李公越境邀其功。上怒,遣使就钓鱼诛立者三,王皆止之:立若诛,则钓鱼人皆当为俘虏。王欲陈于上,未行而薨,留立京兆狱,而行院、王相府、枢密院皆莫与之辨。”据此,东院以李德辉越境邀功上奏,同时将王立系狱。东院提出的理由,据《元史》记载是王立“久抗王师,尝指斥宪宗”;且降臣李谅又讼王立曾杀其妻子,有其财物,世祖下诏杀王立。[16]东院此时可以上奏李德辉邀功、请诛王立,原因或在于此年四月,“(至元十五年夏四月)甲子,命不花留镇西川,汪惟正率获功蒙古、汉军官及降臣入觐”[17],东院将官因平蜀入觐,有机会面圣奏请。而西院不花留镇,李德辉以王相还邸,没有人在朝中说明真相,故东院奏请可以得逞。《贺志》:“上怒,遣使就钓鱼诛立者三,王皆止之”,安西王希望保全王立,“王欲陈于上,未行而薨”。又据《元史·赵炳传》,安西王死在至元十五年十一月[18],此前数月,王立一直系狱。安西王死后,行院(东院)、安西王相府、枢密院对此莫衷一是,最后不知如何执行。

姚燧《贺公神道碑》记载此事极详:“东院械立,奏杀之。时安西王受诏征莫比,未知合既下也,自军中下教,长安遣燧乘传招之,下则许贷立死,以为安抚使。而诛立敕使先至,其日将醢之,而教亦至。东院以敕、教违,行死生异也。破械出立,而幽之别室。相符(府)、东院各使再请,宥密以帝有成命,不以教闻。会西院遣都事吕端善他事至京,语公其然,公即入闻。帝诘宥密臣曰:‘卿辈以杀人为嬉耶?使立生至则已,死则汝其从之。’驿致立,为合之安抚使,(赐)虎符。先师许左相多公力能回天,还而立见,谢曰:‘(李公)教治臣于始,贺某活臣于终,惟死以报’”[19]。姚燧本人也是王立系狱一事的亲历者,见证了许多事情。至元十五年三月,王立以合州钓鱼城降,安西王此时在平定六盘山叛乱的军中,不知合州已降,军中发出宽贷王立的教旨也当在此后不久。姚燧带着教旨前往时,王立已经系狱,而且世祖杀王立的敕旨也到了,敕、教相左,不知如何执行。东院不敢妄动,“(安西王府)破械出立,而幽之别室”。[20]《贺志》所言:“留立京兆狱”,即将王立转到京兆府羁押,说的可能是同一件事,这是《贺志》提供的一个重要信息,王立被转到京兆府而不在东川行枢密院势力范围内羁押,这是他在长达数月的诉讼中,虽有三道敕旨,也没有被借故杀害的关键。也正是因为王立在京兆府狱中,而据《贺志》所记世祖三次下达的敕旨“就钓鱼诛立”,当时王立已经不在钓鱼城,东院虽有敕旨,也无法实施,安西王府却可以便宜行事,争取时间,上报朝廷,为王立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