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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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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作史,最不讲究史料。神话官书,都可作史料,全不问这些材料是否可靠。却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历史便无信史的价值。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何况我们生在今日,去古已远,岂可一味迷信古书,甘心受古代作伪之人的欺骗?哲学史最重学说的真相,先后的次序和沿革的线索,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为真书,必致(一)失了各家学说的真相;(二)乱了学说先后的次序;(三)乱了学派相承的系统。我且举《管子》一部书为例。《管子》这书,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后人把战国末年一些法家的议论和一些儒家的议论(如《内业》篇,如《弟子职》篇)和一些道家的议论(如《白心》、《心术》等篇),还有许多夹七夹八的话,并作一书;又伪造了一些桓公与管仲问答诸篇,又杂凑了一些纪管仲功业的几篇,遂附会为管仲所作。今定此书为假造的,证据甚多,单举三条:

(一)《小称》篇记管仲将死之言,又记桓公之死。管仲死于西历前643年。《小称》篇又称毛嫱、西施,西施当吴亡时还在。吴亡在西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此外如《形势解》说“五伯”,《七臣七主》说“吴王好剑,楚王好细腰”,皆可见此书为后人伪作。

(二)《立政》篇说:“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立政九败解》说“兼爱”道:“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人国如吾国,如是则无并兼攘夺之心。”这明指墨子的学说,远在管仲以后了(《法法》篇亦有求废兵之语)。

(三)《左传》纪子产铸刑书(西历前536),叔向极力反对。过了二十几年,晋国也作刑鼎、铸刑书,孔子也极不赞成(西历前513)。这都在管仲死后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时已有了那样完备的法治学说,何以百余年后,贤如叔向、孔子,竟无一毫法治观念?(或言孔子论晋铸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谏子产书,决不是后人能假造的)何以子产答叔向书,也只能说“吾以救世而已”?为什么不能利用百余年前已发挥尽致的法治学说?这可见《管子》书中的法治学说,乃是战国末年的出产物,决不是管仲时代所能突然发生的。全书的文法笔势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产生的。即以论法治诸篇看来,如《法法》篇两次说“《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可见是后人伪作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