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上诉由当事人发起,由法官进行重新审判,仍然是当事人与法官双方共同参与的程序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诉阶段法律程序的目标仍然是管理成本与错误成本的最小化,不过,由于上诉审程序的特定功能,降低错误成本成为更突出的经济目标。
一、上诉的功能
一般认为,上诉审程序至少有两个功能:一是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二是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上诉程序还具有制定法律的功能。
(一)纠正一审裁判错误
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是使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在一审程序中,法院的裁判可能存在错误,这些错误可以是来自实体法适用的错误,也可以是来自程序法适用的错误;可以是事实认定的错误,也可以是适用法律的错误。错误在所难免,我们关注的是如何将错误降低到最低程度。上诉程序的设置为一审错误的修正提供了机会。虽然上诉程序也不一定能纠正所有的错误,但它毕竟给予了案件被再次审理的机会,这就为发现进而纠正错误提供了可能。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上诉程序提供了个案上的法律救济,不服裁判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继续主张权利。而对于法院来说,上诉程序提高了司法裁判的正确率,大大降低了诉讼的错误成本。我们以下例来说明上诉程序对诉讼程序成本的节省。
【案例8-6】
假设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一审将花费原告和被告各500元,总共1000元的管理成本。一审法院在判决时犯错误的概率为20%,且犯错误的社会成本是20000元。假设当且仅当一审法院犯错时案件会被上诉。上诉将花费双方当事人各1000元,总计2000元的管理成本。假设上诉法院修正错误的概率为90%(或上诉法院延续一审法院错误的概率为10%)。那么,在存在上诉审程序的法院体系中,上诉程序将对诉讼程序的社会成本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