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正义规范
谈到正义规范,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所普遍追求的崇高理想,《辞海》对正义是这样解释的: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然而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古往今来,哲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们对正义的理解一直争论不休,正是因为对正义理解的多样性,美国法理学家E.博登海默曾这样说过:“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困惑。”[1]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然而在这里谈到的正义规范是站在法律和伦理的立场上理解的。在伦理学中,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这种正义观念源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从法律的角度看,正义是法律的最高形态,我们习惯将之称为司法公正,即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平等、正当等精神,而正义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