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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职业责任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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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法律职业道德是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法官法》等,其中都有相应的义务性规范,这些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违反上述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就要承担一定的职业责任,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法律职业责任就是法律职业的各个部门为能有效贯彻职业道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职业规章责任。所以,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二)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

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内在影响,是构成法律职业责任的底线,是对法律职业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依靠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道德及其他约束机制的认同和内化,通过自我约束即自律保证法律职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法律职业责任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依靠规则的导引和纪律的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职业活动正常有序地展开,是法律职业活动的重要保障。从二者关系上讲,违反法律职业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承担法律职业责任。但是,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一定是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职业过程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从思想上约束行为人的行为,有助于法律职业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法律职业责任是对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的惩罚。其作用是借助权力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预防威慑的作用。当前,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外在因素的干扰。法律职业道德是让法律职业人员从根本上对此予以改变,而法律职业责任对于保障法律活动有序展开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法律职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既要依靠法律制度去规范,又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约束,只有他律与自律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保障我国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