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服务贸易(第2版)

第四节 大力发展我国文化服务贸易

字体:16+-

一、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

我国有着5 000年的文明历史,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丰富的文化资源却不足以在国际文化贸易尤其是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中占据优势,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观念错位

长期以来,文化并没有被看作是重要的出口商品。这种观念上的错位导致我国缺乏对国际文化市场认真研究,缺少对文化资源的市场开发,没有树立起得到国际市场广泛认可的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名牌,使得我国文化服务商品很难打入已经较为成熟并竞争激烈的国际文化市场。

(二)主体缺乏

国际文化企业以及它们打造的文化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是开展国际文化贸易的主体。没有一批有能力进行跨国文化生产和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就不能全方位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就不能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地配置资源,使我国的文化商品在全球市场上获得应有的竞争力。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大多数单位还处在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型的过程中。

(三)政策缺位

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活动,政府间的文化交流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而忽略了从市场角度去考虑我国文化商品走向世界市场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缺少一整套经常调整的、重在推动本国文化贸易国际化的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文化贸易的外汇管理、项目审批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认知不足

我国对海外文化市场的产品需求认知不足。一般来说,各国本土观众对外来文化商品的需求绝不会超过对本土文化商品的需求,海外文化市场并不如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巨大。因此,在推动我国文化商品走出去时,我们不能单纯依赖中介公司,而应与当地公司合作,推出符合当地观众文化需求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