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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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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证券公司的含义、分类及主要业务。

·掌握保险公司的含义、分类及主要业务。

·熟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本章提要

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通常不冠以银行的名号,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尽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与竞争日益深入,但一般而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各类银行相比,或其业务范围较小,或其专业性更强,规模和实力也稍显逊色。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其性质而言,绝大多数是商业性的,即以盈利为目的,在某一领域以特定方式筹集和运用资金。它在一国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关键术语

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租赁公司 农村信用社 财务公司 政策性金融机构

5.1 证券公司

5.1.1 证券公司概述

1.证券公司的含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法》第123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发行公司和投资人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证券自营买卖、证券代理买卖、证券资产管理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

进入20世纪后,证券公司在世界各国得到巨大的发展。由于各国的传统习惯、经济发展水平、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的差异,证券公司在不同的国家称谓也不尽一致。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与证券混业经营,没有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日本等一些国家和我国一样,称之为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