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立足并服务于本企业集团,为其提供高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即在与外部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内部化金融服务,提高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化水平和内部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外部债务规模和资金成本,及时弥补外部金融机构的不足。为企业集团发展凝聚、管理和创造价值,对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风险管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集团规模化、集约化运作,并不断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财务公司的诞生与发展,又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业多元化格局起到了正能量支撑,更顺应了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
一、财务公司的相关内涵
(一)财务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连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我国的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均系企业集团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又可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设立财务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或标准:
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