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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职能与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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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报告同时指出:要通过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覆盖整个“三农”的金融体系,为支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总体现状与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大幅度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6月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部分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六项金融服务“三农”的具体措施。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