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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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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减让表

GATS成员方的服务贸易减让表是确定成员方具体义务最为主要的法律依据,也是GATS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减让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水平承诺”(horizontal commitments),该部分的承诺适用于有关成员方承诺开放的所有服务部门;第二部分是具体承诺(specific commitments),是成员方针对具体服务部门和具体的服务提供方式所作出的承诺。以下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Protocol on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来说明服务贸易减让表的相关问题。

(一)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水平承诺

上表反映的是中国入世议定书服务贸易减让表中水平承诺的内容。该表分为四栏,分别是: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和其他承诺,表中括号内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着相应的服务提供方式。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载明的“本减让表中的所有部门”清楚地表明了相应承诺属于“水平承诺”的范围;市场准入限制一栏中所载明的内容表明了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种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一栏的内容则表明,对于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视听、空运和医疗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能享有国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国内相同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补贴待遇。其他承诺一栏为空,这表明中国在水平承诺方面没有其他特殊承诺。

(二)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

根据GATS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成员方应该在减让表中列出其根据本协定第三部分作出的具体承诺。对于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每一减让表应列明:

(1)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2)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