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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与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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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一般意义上说,证券即各类合法权益凭证的统称,或者说,凡是用来设定和证明持有人所享有的权益的合法凭证,广义上都可以称为证券。经济学意义上的证券,则主要是指与财产或债务、信用关系等相关的各种合法的权益凭证,如财产所有权凭证、债权凭证等。

作为规范的法律凭证,证券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制作和发行的。证券必须有合法性,按照合法的程序获得批准、制作和发行,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证券是用以设定和证明特定权益的书面凭证,其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记载和证明的特定权益。早期证券要求具备规范的实物形态和书面体现形式。现在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证券也出现了实物形态和电子形态的多元化存在,电子形态被广泛应用。

证券遍布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钞票、支票、提货单、房产证、股票、债券等都是证券。此外像购物凭证、保险单、车票等也都是证券。

(二)证券的类型

在证券业日趋发达的今天,证券的种类繁多,并且新的证券品种还在不断出现,因此我们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它们加以分类。

1.按发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1)政府证券。也称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凭借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2)金融证券。是指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支付一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其中主要指银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