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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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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1.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所有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发行人只有具备较高的信用、经营状况良好、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证券。

2.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私募发行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公司的老股东或发行人的员工;一类是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的发行额一般比较小,事先不必提供财务资料,也不必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发行手续比较简单。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各有优劣。公募发行是证券发行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发行方式,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多、筹资额大、准备申请证券上市的发行人。而且,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才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募发行适合于在成熟的证券市场开展。随着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增加,私募发行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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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和基金“一对多”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以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为区别,界定私募和公募。目前国内合法的私募基金是大家称为的阳光私募,以信托产品形式发行,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以100万元作为认购起点,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

所谓基金“一对多”就是基金公司为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被称作“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是此前“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拓展,类似于私募基金。但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