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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证券发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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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证券发行管理的演进

早期我国的股票发行管理制度为行政审批制,1999年7月《证券法》明确提出要将股票发行由审批制转为核准制,国家不再确定发行额度,发行申请人需要由主承销商推荐,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核准。2000年3月,证监会正式出台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并于2001年3月17日正式实行核准制。用友软件以36.68元发行天价成为拉开核准制帷幕的第一只股票。

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但问题接踵而至,根据核准制的相关规定,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上市。而成功推荐企业上市,对于券商来说,就意味着巨额承销费收入,所以券商热情高涨地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工作。结果是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一下子增加了近千家。拟上市企业数量骤增使证监会顿时紧张起来,一方面,市场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扩容压力;另一方面,面对可能汹涌而至的上市申请,负责审核工作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人手明显不够。于是,监管层推出核准制下的配套办法——通道制,即由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各家综合类券商所拥有的发股通道数量,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拥有的通道数最多8条,最少1条。这就意味着,最大的券商同时推荐企业的家数最多也不过8家。

虽然新制度使部分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受到一定制约,但考虑到券商在面对巨额承销费收入时对企业质量进行考核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证监会参考国际国内形势适时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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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的帮凶

安然公司是美国一家能源大公司,2001年12月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无疑美林证券充当了安然破产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