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市的步骤
1.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时,证券交易所首先会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这里的特别处理包括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其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包括:(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或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3)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4)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5)公司可能被解散等情形。
【相关链接】
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暂停上市
当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出现:(1)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2)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或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等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
【课堂活动】思考: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如果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3.终止上市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继续出现:(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披露的报告显示公司亏损;(2)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等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即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