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一、内幕交易行为

字体:16+-

(一)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

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主要由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人员的范围、内幕交易的方式三个要素构成。

(二)内幕信息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为:一是该信息能影响证券价格,二是信息尚未公开。

(三)内幕人员的范围

内幕人员的范围,也就是内幕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另一类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后者不仅包括传统内部人,而且包括临时内部人,甚至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

(四)内幕交易的方式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其他内幕行为。

【相关链接】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

2006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简称中基)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