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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欺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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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欺诈客户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本章小结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立账户、委托买卖、竞价成交、结算等步骤。

开立账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两种。开立证券账户要求:自然人及一般机构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目前我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第三方存管是指按照“券商托管证券,银行存管资金”的原则,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由过去的券商管理,转为现在的银行管理。

根据委托价格是否有限制,委托方式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成交,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证券交易所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是在不同的交易时段上采用。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一段时间用于产生开盘价。产生开盘价之后,则以后的正常交易就采用连续竞价方式进行。

根据证券流转买卖时间的长短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