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市场理论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虽然拥有庞大的资产,但是不能垄断整个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仍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证券市场中获利。投资者在证券价格被低估时购买证券,使证券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在证券价格被高估时出售证券,使证券供大于求价格下跌,结果使证券价格跟价值一致,就是说证券市场属于有效市场。
当证券价格能够充分地反映投资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时,证券市场就是有效市场,即在一个有效市场中,每种证券的价格完全、迅速地反映了可得到的信息,市场价格根据信息很快调整,无论选择何种证券,投资者都只能获得与投资风险相当的正常收益,不能得到超额收益。
【小贴士】
有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始于196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尤金·法玛(Eugene Fama)在《商业学刊》(Journal of Business)上发表的一篇题为《证券市场价格行为》的论文。并由尤金·法玛于1970年深化并提出的。“有效市场理论”起源于20世纪初,这个假说的奠基人是一位名叫路易斯·巴舍利耶的法国数学家,他把统计分析的方法应用于股票收益率的分析,发现其波动的数学期望值总是为零。
根据法玛的论述,在资本市场上,如果证券价格能够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便称其为有效率。也就是说,如果证券价格不会因为向所有的证券市场参加者公开了有关信息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市场对信息的反映是有效率的。对信息反映有效率意味着以该信息为基础的证券交易不可能获取超常利润。有效市场理论实际上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关于信息和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即信息的变化会如何影响价格的变动;二是不同的信息(种类)会对证券价格产生怎样的不同影响。法玛定义了与证券价格相关的三种类型的信息:一是“历史信息”,即基于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关历史资料,如历史股价、成交量等;二是“公开信息”,即一切可公开获得的有关公司财务及其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内部信息”,即只有公司内部人员才能获得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