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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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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的收集

会计档案的收集是通过执行归档制度来实现的。会计部门从收到外来原始凭证和填制自制原始凭证时起,会计档案就形成了。为了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收集归档全部会计文件材料,逐件登记,编制目录,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2.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档案的立卷,应由财会人员按照归档要求,在年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装订成册。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是:封面、启用表、目录、账页、封底。订本式账簿未用完的空白账页不得取出,要保持原装100页(或50页)完整无缺。会计报表的装订顺序是: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列资料和编制报表说明、会计报表、封底。年度终了,应将各月、各季的会计报表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各期报表均按编报时间顺序排列装订。立卷的会计资料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3.会计档案的归档

会计档案的归档,即在会计年度终了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部门文件的立卷整理归档,对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文件的齐全、完整直接关系到会计档案的质量,会计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即会计档案的形成,为会计档案的管理奠定基础。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规定整理好会计档案,全部移交给档案部门,不能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不应拒绝接收。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宗)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