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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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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明确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和操作程序,形成分工牵制的控制形式。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电算化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

2.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重点关注以下控制点:

(1)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企业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并采取替代性措施确保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2)企业应当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3)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应当进行双备份。

3.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好防消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对于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定期检查,定期备份,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电算化账务处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制度,规范计算机信息技术环境下记账、算账、报账流程,提高会计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人为的会计舞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