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机会平等是一个现代观念,在中国古代连理想都不是,更不要说实践它了。当西方政府开始推行义务教育的时候,我国还在实行科举制度。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政府也未想到要在一定年龄的儿童中间普及一定年限的教育,20世纪的前半期,只有家庭富裕的儿童和青少年才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家庭经济背景在这个时期是决定受教育机会的主要因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翻开新的一页,许多新观念成为意识形态,许多新政策被制定和执行。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当时的政治观和政策中也得到重新阐释,原来的家庭经济背景标准被家庭政治背景标准所取代,只有那些家庭政治背景符合一定标准的儿童,才有机会从初级学校进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没有实行义务教育,从初级到更高一级学校学习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在通过考试以后,学生的家庭政治背景成为一个需要考察的方面,一些人会因此而被拒绝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开始后,高等学校取消了入学考试,而采用“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战士和青年干部中录取学生,这样就完全剥夺了一些人入学的机会。
1949年以后近30年间中国大陆的教育平等基本上是(无产)阶级内部的平等。20世纪70年代末,在邓小平领导下,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方面的工作都要为这个中心服务,包括教育,对教育的要求是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支持。这是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为了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教育在这个时期获得了快速发展,教育规模扩大了,质量提高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也走上了正轨。教育发展一个方面的结果是受教育人数增加了,特别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普及义务教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至20世纪结束的时候,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基础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机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1]而且,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政府逐步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直至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杂费和课本费。在此基础上,一些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的大城市,开始着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999年,中央又决定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些都为推动受教育机会平等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