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要说明本书使用的“大学”概念。
从起源和发展史看,大学一般有多个学科,文、法、神、医四个学院是中世纪大学典型的学科设置。民国期间多数时间(1917—1928年除外)规定大学包括至少两个学科方可设置,例如,1929年7月,国民政府《大学组织法》:“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凡具备三学院者,始得称为大学”。所以,大学有综合性和多学科的特点。1952年院系调整尽管突出了专门学院的重要性,并将其地位提升到与大学并列,但被称为“大学”的高校仍然是多学科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很多单科大学,而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院校合并,很多单科大学(如医科大学)并入多学科大学。本书使用的“大学”概念,不特别强调综合性和多科性,主要指以四年制本科教育为主,且有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校,不以专科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没有研究生教育的本科高等学校为重点。科学研究不是后一类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在教育方面,它们与大学承担的责任也不完全相同。
本书的基本问题是:在变革时代,大学如何坚持核心使命和坚守核心价值?
大学是学术性机构,学术活动是大学的基本活动。大学的核心使命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大学的核心价值是理性精神。所谓“理性精神”,就是尊重事实和逻辑,坚持真理。
一般认为,大学职能,除教育和研究外,还要为社会提供服务。但三项职能并不在同一层面上。提高其教育和研究工作的社会适应性,是大学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为社会服务,不过是大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具体应用。尽管大学为回报社会,经常从事一些旨在直接满足社区和校外机构具体需要的工作,但非学术性社会服务很少存在。所以,大学通过学术性活动服务于社会,这是大学机构的特点决定的,符合大学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