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到辽宁省铁岭市,参观了一所特殊学校,是铁岭市新建的,校舍崭新,设备齐全。全校有81名残疾儿童,既有视觉障碍的、听觉障碍的,也有智障儿童。老师正在根据孩子的不同进行各种教育,有的在学数学,有的在学语文,有的在做各种手工。有两个十多岁的男生,正在用心刺十字绣,绣出来的作品栩栩如生。教育局长和校长执意要把他们绣好的一幅奔牛送给我。我认为这是送给我的最有价值的礼物,但我觉得受之有愧,我并没有为他们做什么事。
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残障儿童受教育是《世界儿童权利宣言》和我国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是实施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特殊教育也是帮助残障儿童走进社会、独立生活的必要途径。因此重视特殊教育,对残障儿童及早地进行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30年前,也就是1979年,我在北京师范大学担任教育系系主任的时候,就开始筹备特殊教育专业,1985年我任副校长时就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和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现在全国已经有了许多专业,并且有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增加了投入,建设了标准的特殊学校,铁岭市的特殊学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们要对特殊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所谓特殊教育的特殊,是指这部分受教育者在生理的或者心理的某个方面有缺陷,阻碍着他们的发展,特殊教育就是来帮助他们排除阻碍他们发展的障碍,使他们得到与普通人一样的发展。残障儿童并非所有功能都丧失,他们往往丧失一部分器官的功能。通过教育可以弥补他们的缺陷,或者使他们的损伤的器官功能得到部分的恢复,或者培养其他器官的功能来弥补某种器官功能的不足。因此,特殊教育的目的与普通教育一样,就是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发展。只是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更多的温暖和鼓励。因此,特殊教育不是歧视教育,不是另一样的教育。当然,在教育内容上和方法上需要根据残障儿童的特殊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但目的是促进他们的发展。特殊教育还要向他们传授知识和技能,使他们绝大多数人能回归主流社会,成长为一个自力更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