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顾明远文集.第十卷:绿叶集 站在孩子的视角谈教育

爱岗敬业,奉献教育事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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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第二条“爱岗敬业”的解读

一、爱岗敬业是教师的神圣职责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爱岗敬业放在突出地位。胡锦涛在2007年8月31日的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殷切希望,把爱岗敬业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是对教师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对社会、对学生的基本责任。任何职业都有基本的职业操守,都需要爱岗敬业。但教师的爱岗敬业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第一,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其他任何职业。其他职业的工作对象往往是物,是机械的无生命的物质,而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而且是生动活泼的正在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他们有主观能动性,有自身发展成长的规律;第二,其他职业的工作大多要使用某种工具作用于对象,而教师更重要的是依靠教师本身的知识魅力、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第三,其他职业可以允许产生废品或次品,而教师的职业不允许出现次品,更不能出现废品,教师要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才;第四,其他职业总是为今天的社会服务,而教师的职业是为未来社会服务,培养未来社会的领导人才、建设人才。教师是人类知识的传授者、智慧的启迪者、情操的陶冶者、心灵的铸造者。

教师要理解爱岗敬业的重大意义。正如上海特级教师于漪所说的:“教师的责任非比寻常,它寄托着祖国的期望,人民的嘱托。国家将自己的未来,托付在教师肩上,这是对我们教师极大的信任;家家户户把自己的希望,交付给教师培养,这是对我们教师的高度信赖。教师的责任大如天,使命重如山,一个肩膀挑着学生的现在,一个肩膀挑着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教育质量,就是明天的国民素质。”因此爱岗敬业是教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