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顾明远文集.第十二卷:译著

第四章 儿童教育机关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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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和其他儿童教育机关设计的基本原则

儿童教育机关(学校、幼儿园)网的开展首先要从本地区、本城市、本乡村地区不同年龄的儿童的数目出发。根据学龄初期、中期和晚期儿童的数目确定必要的小学、七年制学校和中学网和适合于本区的校舍的类型。

只有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中才容许设置容纳880名学生(22班)的较大的学校。并且必须在一个校舍内把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少年,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分隔开来。

一般来说,在开展学校网时要保证将学校设在城市中这样的地方—使低年级的学生,也就是7~11岁的学生单程步行不超过0.5千米,而高年级的学生不超过1.5千米。这个距离是考虑到恶劣的天气、泥泞路况、寒冷季节和其他妨碍行动的条件后确定的。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同时为几个乡村服务的多村学校中,有些学生需要每天走3~5千米。这种学校必须组织来回接送儿童,多年来许多集体农庄已经这样实行了。目前由于开展了全体儿童的十年制义务教育,就更是增加了对学校宿舍的要求。在解决学校附设宿舍的问题时必须考虑上述意见,并且还要从下列意见出发:如果学校与学生住处间的距离不超过上述标准,如果需要接送的学生并不多(不多于15人),则组织接送儿童和少年到学校就足够了,否则学校必须设有宿舍。

目前,中学的基本类型是在大城市内能容纳880名学生的学校和在小城布、工区和乡村地区能容纳400名学生的学校。七年制学校有能容纳400名和280名学生的两种基本类型。小学有能容纳40、80、160名学生的几种基本类型,而在个别人口稀少的地区(北方边区、远东)还有只容纳30名儿童的学校。通常在人口稀少的地区,这些小型学校设有宿舍,因为学校为儿童居民服务的范围往往达几十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