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导工作体系的卫生原理
身心的发展是相互密切联系着的,并且是人形成的一个统一和谐的过程。离开这个过程的统一性而偏向于某个方面的发展,应当被视为是不符合发展标准的,因为这种偏向会引起某些方面靠着其他方面教育的不足而过分发展的现象。
整个教导工作以及它的各个部分的组织,要保证在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方面能产生最良好的结果。
这个目的只有当整个教导工作的组织和进行是建立在伟大俄罗斯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关于高级神经活动的学说的基础上,且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学的基本原则时才有可能实现。加里宁在《致少年先锋队队员》一文中写得十分正确:“我的愿望就是你们好好地学习。而为此就需要组织自己的学习、自己的日子,使自己能够很好地学习、散步、游戏和锻炼。要知道,我希望你们不但成为学者,而且成为健康的、乐观的和幸福的人。”[1]
教导工作的卫生问题是跟儿童和少年的生活制度,特别是跟有关学生的智力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用脑的活动的负担标准紧密地联系着的。
不解决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少年所能负担的智力工作的标准的问题,对学校中各年级的教学计划应该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就不能给以有科学根据的回答,因为教学计划是取决于学生需要掌握的教材的分量的。
依据同样的理由,儿童和少年所能负担的智力工作的标准,对于确定学日和学年的时间、各科大纲和教科书的内容等等也有意义。确定不同年龄学生所能负担的智力工作的标准,就要确定在学校里学习和在家庭里准备家庭作业的标准,这是很复杂的工作,只有在对儿童和少年的生活制度进行深刻的生理卫生研究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对他们的生活制度的个别部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