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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标研究新视野下的三维教学目标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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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盛群力[2]马兰[3]褚献华[4]

摘要:教学目标反映的是教学活动结束后学习者内部心理结构变化的不同水平的学习结果。准确阐释教学目标是实施“目标为本”的教学设计和保证教学过程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本文参照当代教育目标新分类的研究,将“三维教学”目标界定为:学习者的情感(想要学)、认知(学得懂)和动作(能表现)三者经自我调控统整后得到的学习结果。

关键词:教学目标;学习结果;教育目标分类学

一、探讨三维教学目标的必要性

“三维教学目标”之说,在我国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几乎可说是无人不晓。然而,这一对教学目标分类的通俗概括却很少有人进行细致界定和阐释。所谓“三维教学目标”,其正规的表述出现在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国家课程标准“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三维教学目标虽然出自教育部的课程改革文件,但该文件并没有说明这种提法的依据。众所周知,教学目标在教学中是具有方向指导地位的,因此,对其进行论证和探讨就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显著的现实意义。《教育研究》杂志2007年第1期曾发表了一组“教学目标若干问题的探讨(笔谈)”文章。不过,我们以“三维教学目标研究”和“新课程三维教学目标应用”为题名或关键词,检索1989~2008年的“维普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得到的结果为零(当然这里指的是对三维教学目标本身“研究”的文献,不包括与三维教学目标相关的一般性讨论)。显然,由于此轮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局促性和教学目标分类的复杂性,教育理论界似乎对“三维教学目标”问题尚未进行充分细致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