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视野中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汉英对照

论课程标准的命名

字体:16+-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杨龙立[1] 台湾师范大学 潘丽珠[2]

摘要:世界各国家地区,为了确保基础教育的质量,莫不对于中小学教育内涵及师生作为有一些要求或规范。这些规范经常用了不同的名称,例如教育法案、教育标准、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课程大纲及课程指引等。本文即探讨基础教育内容与活动规范的命名问题,经由概念分析、比较和推论,获得命名时的注意要点。

从学习、教育、教学及课程等四个术语的概念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学习、教育、教学及课程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依据这些概念内涵及目前存在的实例,我们可以推知不同名称可能存在的优点及缺点。各国家和地区拥有命名的自主权,人们对于学习、教育、教学及课程等四概念内涵欠缺共识,以及各种名称有其不同的优点及缺点,于是作者提出五项命名的要点作为结论并供教育界参考。这五点分别如下所述。

1.自主决定。各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内容与活动规范的命名,并没有一致的看法,大家使用的名称不同,因此如何命名要尊重各国家地区的自主决定。

2.变动不定。各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内容与活动规范的名称,各自随时间流转会有一些变化,因此当前使用之名称并非永恒不变,我们不要以为目前见到的名称就一定长存。

3.标示观点。各国家和地区取用何种名称,含有自己的特殊考虑,因此名称上亦反映了特定的观点与主张。若要重新命名,除了学术观点可能更改,另外也要取决于政治背景。

4.各有优缺。各国家和地区取用的各种名称,严格地说都存在特殊的优缺点,因此一旦取用了一种名称,还要设法掌握其优点并且克服其缺点。

5.名实相符。名称上会反映特定的观点与主张,若取用了不同名称,却都叙述相似的内容,就会出现名实不相符的问题。因此使用了特定名称,内容上也要配合名称才是。毕竟名实相符后才易于名正言顺,名正言顺后事情才易于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