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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于学习书法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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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法学习的实践性很强。知道书写方法与学会书写是两回事,我们不能指望通过看书或听课知道书写方法就会书法了。要掌握书法技艺,必须寻找一位“明师”,即明白书法的“史论美技”,知晓有关书法教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能按书写规律有步骤地进行教学的教师,并追随其学习。自学书法很难取得成功,因为自学者需要走许多弯路,才能摸到规律和找到相对正确的途径。那时,已经浪费了大量时间,且养成了太多毛病,想改也难。

第二,对于书法学习而言,理性剖析其形式构成,正在成为当代学习书法者主要的思维习惯和探究方法。在对书法技法的形式分析上,我们认为,笔法、字法、章法、墨法四部分内容虽然各有侧重,但彼此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微观与宏观、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就临习程序而言,我们是从局部开始的,首先必须从笔法造型开始,因为形态是入门的基础,离开了形,一切都是零。

第三,书法学习中所讲的造型,不仅指单个笔画的形态、单个字的形态,还指多字乃至整篇作品的组合形态。书法造型分为基本形和变化形两类,其中基本形(常形)是入门内容,它相对固定,较规范;变化形(变形)是随机的、多样的,是由基本形派生出来的。我们从名人名帖那里只能学一些基本方法,不能穷尽其变化形态。所以临帖时更重要的是用心领会其基本形,而对于诸书家独特的创作风格,要留待创作实践时再去加以体会和应用。

第四,字形或字体不同,用笔也不同:形态变化小的字体,用笔也比较固定;形态变化大的字体,用笔也灵活多变。用笔的目的是塑造我们需要的“型”,不是就用笔学用笔;离开“造型”学用笔,不仅本末倒置,而且越学越复杂、越学越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