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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指南
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后,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体系。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确立了教师准入遵循“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精神。2011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师资格全国统考试点在湖北、浙江两省展开;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扩大到上海、河北、广西、海南等省市;2013年,山东、贵州、安徽、山西省份加入试点;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国将逐步实现统考常态化。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考试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考试形式方面,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笔试更加灵活。笔试的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在考试内容方面,改革前的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学科,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报考层次决定,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