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杨老师今年30岁,大专毕业后一直在某县公立幼儿园任教。工作以来,杨老师能力突出,很快成为骨干教师。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老师申请,当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老师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里,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幼儿园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被告知:进修期间,没有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问题: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教师的工资吗?杨老师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幼儿园无权扣发杨老师工资。杨老师有权向幼儿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第2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根据以上规定,杨老师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批准,杨老师参加进修,学习期间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老师支付学费和差旅费。对于幼儿园扣发其工资的行为,杨老师可向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 某企业为庆祝开业十周年,邀请某幼儿园的小朋友为客人们进行室外表演。活动结束后,部分幼儿感冒发烧。经调查,是由于天气骤变、加上演出服太单薄,导致幼儿着凉。幼儿的家长认为,幼儿园不应组织幼儿参加类似的商业活动,这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应追究幼儿园和某企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