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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儿童虐待与箱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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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虐待(child maltreatment,child abuse and neglect)的研究开始于1962年Kemper等人发表的关于受虐待儿童的综合征的文章。该综合征是指儿童受虐出现的临床症状、体征。从此,对儿童虐待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儿童虐待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学术界开展了一系列对儿童虐待的发生状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因素等的研究。心理咨询与治疗也开始了针对受虐儿童的探索与干预,并尝试从临床实践经验中总结儿童虐待经历对儿童及其成年后的影响以及产生这些影响的原理与机制。

一、儿童虐待

世界卫生组织(1999)对儿童虐待定义如下:儿童虐待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伤害的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

(一)儿童虐待的不同形式

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是指一个抚养者对儿童实施的引起实际的身体伤害或有潜在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用手或物体打儿童,踢、甩、扔、烧伤儿童等。

性虐待(sexual abuse)是指一个抚养者用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的行为,但是也通常包括非抚养者的这种行为。

心理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是指抚养者不能提供一个适当和支持性的环境,对儿童的情绪健康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过度限制儿童的行动,诽谤、嘲笑、威胁和胁迫、歧视、拒绝以及其他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忽视(neglect)是指父母不能提供儿童在一个或更多的领域成长的条件,这些领域包括健康、教育、情绪发展、营养、保护和安全的居住条件。

但是事实上,不同形式的虐待常常不是独立存在的,很多受虐待儿童同时承受不止一种形式的虐待。受身体虐待的孩子也有可能同时受到心理虐待,而受心理虐待的孩子也可能经受程度不同的忽视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虐待经历在不同家庭中会有不同的组合,这种情况被称为多重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