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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心理复原力与团体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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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心理复原力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研究者关注对心理复原力的干预研究,特别是有研究者致力于开发能有效提高心理复原力的方案。箱庭疗法虽然仍鲜见于心理复原力的干预研究,但是箱庭疗法所强调的通过激发来访者的自我治愈力来达到治疗效果的理念与后现代思维下产生的新的心理干预理论——心理复原力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王丹,张日昇,2014)。所以,我们从理论上有理由相信箱庭疗法应用于心理复原力的干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心理复原力的概述

心理复原力,在国内又译作复原力、心理弹性、韧性等。尽管心理复原力的概念提出已有40多年的历史,但学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一)心理复原力的定义

对于心理复原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种取向:特质取向、结果取向与过程取向(Mancini &Bonanno,2010)。特质取向将心理复原力视为个体的一种稳定的能力或品质,是个体所具有的一种认知或情感的心理特质、能力或潜能,包含人格特质和自我概念。例如,Wagnlid(2009)将心理复原力定义为“在面对压力或困境时个体有效应对的能力”。结果取向认为心理复原力是个体经历高危险后产生的积极结果。例如,Masten(2001)认为“心理复原力是即便在严重威胁下,仍能适应良好或发展顺利的一种现象”。过程取向将心理复原力视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过程,是成功应对困境的过程。例如,Rutter(1990,1993)认为心理复原力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应对的过程。

现在一般认为这三种取向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依据“困境”和“适应良好”这两个核心特点来定义的,都揭示了心理复原力的本质属性(Mancini &Bonanno,2010)。但过程定义实质上涵盖了特质定义和结果定义的关键属性,它既强调个体的良好适应能力和变化过程的结果,也强调危险因子和保护因子之间的动态作用,因而更加受到认可。同时,过程取向的定义也为心理复原力的干预提供了理论支持。本研究正是基于心理复原力的过程取向的定义,采用箱庭疗法对心理复原力进行干预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