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走过20多年的历程,而且这20多年正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转型的阶段,也是高等教育由精英走向大众的阶段,高等教育评估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段里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当然,高等教育评估也必然在这种转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随着后工业社会、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公共行政最初的优点逐渐变成了现在的缺点。[1]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假定的官僚是大公无私者和制度法规的严格执行者开始受到质疑,人们认为这种假设缺乏根据。事实上,恰恰相反,官僚们仍然是非常自私的,他们会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手中的权力来寻求自身的好处。布坎南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揭示,他认为,官员们是以自己是否能够并且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利益的理性来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依据的。不仅如此,有学者指出:“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政治责任与官僚或管理责任。第一种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第二种则主要表明官僚制组织对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责任。政治责任意味着民众与政治官员之间不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政治官员的权力及相应责任均来自于其与民众的这种委托代理契约。因此,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中,存在基本的责任错位:公共行政组织直接面对公民却不对公民负责,而真正的决策组织由于不直接面对公众而无法真正实现契约意义上的责任。” [2]这就使公众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并没有人对此负责。批评之声并不只这些。有学者系统地概括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弊端,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官僚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集权性的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对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侵犯和干扰,与政府精神相悖。在这个集权模式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这种模式是在等级时代发展起来的,只有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做出熟悉情况的决定。’这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后工业时代已经不能有效运转了。第二,官僚制内部严格而明确的程序、规章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十分刻板、烦琐,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些程序、规章和制度限制了行政官僚滥用公共权力,但是也限制了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程序、规则和制度的服从成为他们致力于追求的目标而不是为公众服务的手段。第三,官僚制强烈的专业技术崇拜和固定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政府公共行政的功能日益衰退,官僚制体系的整体被分割为相互分离的专业部门。这些部门各自为政、分工而不合作,造成职能重叠交叉、机构臃肿庞大。第四,官僚制极端推崇理性和效率,主张非人格化的运作和剔除价值因素,扼杀了公务员的个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官僚制日益走向与其设计相悖的一面,成为一种效率低下的组织。第五,终身职业取向,虽然增强了组织成员对组织的真诚,但是由于其是建立在业务能力、技术专长以及资历基础之上,所以促使组织成员为了获得终身的职业保障,而在业务和技术领域不断进取却忽视了政府的内在精神与公务员的个人品德,致使政府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利维坦’,公共行政人员也迷失其应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