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由于认为政治行政二分,所以认为决策只是政治家们的事,而行政只管具体的执行即可。所以,行政人员也不需要对结果负责,因为真正应该对结果负责的是决策者,而不应该是执行者。还有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相信科学管理,故认为严格按照科学管理的固有程序和方式方法进行即可,从而也就忽视了对结果的反思。再加上官僚体制的束缚,执行中往往只重视过程,而忽视结果。这些都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在前文,我们已经详细地论述了高等教育评估管理中是如何强调过程而忽视结果的。在这里结果并不是简单的优、良、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估等级,而是体现为对评估结果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比如,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选择是否适当?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否实现?高等教育评估本身是否合理?有没有人能够对评估结果负责,等等。进行这样的思考是必要的,因为各种评估理论由于它们所强调的方法、价值和使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1]深入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评估,更好地运用评估。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高等教育评估往往重视执行过程,对评估结果的深层次思考不够。这种重过程轻结果的管理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提升和进一步发展,使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多年来缺乏突破,没有实现自我超越。这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给予调整,从强调过程转向更加重视结果。对评估结果的重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上:第一是评估的价值选择;第二是评估的目的澄清和结果应用;第三是对评估结果的负责。
[1] Marvin C.Alkin.Evaluation Roots.Sage Publications,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