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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等教育评估目的的澄清和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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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想的结果没有实现,并不一定是过程和结果的问题,也有可能是目的本身就存在问题。当下,很多高等教育评估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笔者认为在头尾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头就是指对评估目的的澄清,尾就是指对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高等教育评估目的的澄清

评估目的的澄清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着后续的评估模式和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等问题。评估目的如果不能给予澄清,评估工作就缺乏正确的指导,没有方向,也就难以有效进行。有人会认为,每项评估都有明确的评估目的,因为在评估计划和方案中都有关于评估目的的论述,然后才开始评估,这不是什么问题。但是计划、方案中论述的评估目的不一定就是清楚的,明白的。如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好几个层次,而且有不同的向度,有管理的向度,有质量的向度,但是不同的向度之间不一定就能完全一致,不存在冲突。而且一项评估是否能够同时实现这样多层次的目的,这是需要打上问号的。

评估有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之分,形成性评价强调利用评价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提高;总结性评价强调对评价结果的排序。像大学排行榜就属于总结性评价,而本科教学评估就属于形成性评价。以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上重视不够,以至于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如学生评教的目的是帮助老师改进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但是,当下大部分学校所做的学生评教多停留在以其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绩效的指标,而并不关注通过评价来帮助老师提高教学水平,以保障教学质量。本科教学评估也存在类似问题,本来是形成性评价,更应该注重评估后的整改,结果无论是被评学校还是评估小组都更为关注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优秀还是良好),这就不能很好实现评估设计的初衷。像这样的例子在高等教育评估中举不胜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对具体评估的目的没有给予足够的澄清。高等教育评估所涵盖的范围非常之广,可以选择的评估模式也非常之多。斯塔弗尔比姆就列举了21世纪的基本评估模式,包括22种[1]:启发公共关系研究,政治控制的研究,目标本位研究,绩效问责研究,客观的测验方案,结果作为附加价值的评价,绩效测验,实验研究,管理信息系统,成本利益分析模式,澄清听证,个案研究评估,批判与鉴赏,方案理论本位评估,综合方法研究,决策/绩效问责取向研究,消费者导向研究,认可/检定模式,委托人中心的研究或响应式评估,建构主义者评估,民主审议评估,实际利用为焦点的评估。每一种评估模式都有自身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理论假设。我们必须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前提下,才能对具体评估模式做出正确的选择。否则,很可能由于搭配不当,最后导致事与愿违。因此,评估最首要的工作就是澄清评估目的。评估目的要尽可能的单一,尽可能的具体。评估目的的论述要避免过于冗长,忌讳多项、多层次的目的重叠,这样才更清楚,更具有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