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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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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运用治理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改革进行了理论分析,也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所体现出来的新的治理端倪进行了考察。我们发现现实和理想的差距还很大,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治理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笔者就目前高等教育评估中亟须进行的治理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回归高等教育评估价值理性的追求

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即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的、情绪理性的和传统理性的。[1]在社会行动分析当中我们更为经常用到的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被韦伯定义为“它是由关于环境和人类的其他客观行动的期望所决定的行动,这些期望被用作活动者自己理性地追求和计算的目的的‘条件’和‘手段’。”而“价值理性”被定义为“由对于某些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其他行为方式有意识的信念所决定的行动,它并不取决于它成功的前景”。用更为通俗的理解就是“工具理性”更多的是观照目的价值,而“价值理性”更多的则是观照终极价值。当下高等教育评估很多地方充斥着对工具理性的追求,很多评估只关心评估本身的实施和结果。致使出现很多高等教育评估“怪现象”:“不评估时不忙,评估时瞎忙”,甚至可能会出现“花了一把钱,累垮了一批人,肥了一部分人”和“评估时像模像样,评估完了恢复原样”的状况。工具理性的追求使评估者和被评者都异化为评估的工具,而失去了人自身。致使我们目前更多看到的是追求工具理性的高等教育评估,却很少关注评估背后的价值理性。因此,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这种工具理性驱逐价值理性的“价值陷阱”已经形成。究其原因,目前高等教育评估所陷入的“价值陷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漠视高等教育评估的“特殊性”,忽视对高等教育评估价值理性的追求而造成的。如果长此以往这可能对高等教育造成严重的伤害,引导高等教育漠视其价值理性,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从而模糊了高等教育存在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