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特殊教育补助费达2.6亿元,地方投入在20亿元以上。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18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41.93万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弱势儿童入学。
公平与正义始终是义务教育所追求的精神实质。而残疾儿童作为社会成员,也应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残疾儿童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义务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推进残疾儿童教育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实施了“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资助大量的残疾儿童重返校园。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仍坚持通过不同方式来推进这一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强调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鼓励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