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聪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二审“不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李光宇是这一结果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作为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他同样是民办教育大军中的一员,草案中提及的“分类管理改革”对民办教育有多重要,他比多数人清楚也更为关注。去年两会上,他曾领衔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议案;今年12月10日,他还受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通过前的评估会。
正因为了解分类管理的重要性,他说自己“不得不支持暂缓表决”。“作为基层代表,为了民办教育长远发展,面对草案中并不完善的配套措施条文,我必须提出修改建议,哪怕会因此造成修法的延期。”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上,李光宇表达了自己的建议。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力度应大于高新技术产业
李光宇参加过几次教育部牵头的十部委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30条修订的讨论,会上曾讨论过,民办教育税收与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对待。但在他看来:“前者对国家的贡献比后者更大,享受的税收优惠也理应更大。”实际上,西部大开发中一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所得税税率只有9%,而且是“五免五减”,而软件企业的综合税负只有6%左右,李光宇说,“难道教育不应该比这些企业更低一点吗?”尤其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无论是否为营利性,客观上都在为国家、社会培养人才,所产生的效益是长期性的、外部性的,而且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商业化色彩弱。即便是营利性,也应该本着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大原则区别对待,使其在应纳税税种上少于、税率上低于、整体税负低于高新技术企业。为此,他建议在草案原文第四十六条后加上一句:“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