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49部,地方性法规382部,依法治理污染。1979年9月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任务、政策以及管理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阶段。1983年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并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揭开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序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已经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质的提高,将之确定为基本国策,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1992年,国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正式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列为国家发展战略。进入21世纪以后,保护环境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14]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是新的里程碑,从传统的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引入“生态文明”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环境保护不但成为中国的发展问题,同时更是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成为政府的责任,成为实现民生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坚决的措施,积极应对,并且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