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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波斯帝国的土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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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帝国不仅征服了近东的广大地区,而且在一个时期里征服了巴尔干的一些地区,它地域辽阔,民族成分复杂,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帝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是埃及、两河流域、叙利亚、巴勒斯坦、小亚和伊朗高原西南部的埃兰地区,这些地区的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都十分发达。在波斯人征服这些地区时,它们的奴隶制经济已几乎走到了发展的尽头,有的地区(如埃及和两河流域)已经出现了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萌芽,而在帝国东部的某些地区和民族,却还处在野蛮时代,尚未进入文明时代。因此,发展极不平衡是波斯帝国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关于波斯帝国时期的土地关系问题,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由于波斯人的入侵和统治,原来近东地区各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波斯人在入侵后,把原来属于各国各地区国王、贵族的土地没收或部分没收以后,给予了波斯王室家族,或分给了波斯的贵族、大官、军人等。但原来各国的土地关系又没有完全被破坏,例如,各地原来神庙所有的土地依然存在、一些当地原来的贵族还可能占有土地等。因而,在原来各国的已经残缺不全的土地关系以外,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土地占有者阶层或集团,所以,仅凭现有的资料要完全说清楚波斯帝国的土地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说一说其中的若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