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的概念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1755年,法国经济学家坎蒂隆首次将“创业者”的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1880年,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将创业者描述为将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区域转移到生产率较高区域的人,并认为创业者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代理人,首次给“创业者”做出定义。熊皮特认为创业者应该是创新者,具有发现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赚钱的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能力。
创业者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创业者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核心人员;广义的创业者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全部人员。一般情况下,在创业过程中,狭义的创业者会比广义的创业者承担更大的风险,也会获得更多的收益。
创业者一般被界定为具有以下几点能力的人:创业者是一种主导劳动方式的领导人;创业者是具有使命、荣誉和责任能力的人;创业者是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和物器作业的人;创业者是具有思考、推理和判断能力的人;创业者是能使人追随并在追随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创业者是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