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印发实施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及其附件《“创业基础”教学大纲》,首次明确了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
教材建设一头挑着理论研究、一头挑着教学实践。根据《基本要求》精神,组织编写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可读性兼具的示范教材,是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的重要基础和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关于“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的要求,帮助各高校开好上好“创业基础”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编写了《创业基础》示范教材,力求充分反映《基本要求》的主要精神,充分反映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反映国际创业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
本教材由《基本要求》专家组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所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李家华教授主编,《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青年创业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张玉利教授和《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企业成长与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雷家骕教授任副主编。《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艳茹教授,《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杨芳教授,《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吴金秋教授,《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东南大学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胡汉辉教授,《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业管理培训学院院长董青春副研究员参加了编写工作并担任编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吴燕、武世兴、朱蓓蓓、贺佳伟参加了本教材的讨论、修改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副司长刘贵芹进行了统稿。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审阅、审定了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