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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业、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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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中共中央、国务院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与了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该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

职业分类是对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不问其所有制形式、用工形式及分属行业。目前,我国职业分类可分为8大类,其排列顺序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据了解,我国现行职业分类大典中共收录的1838个细类中还包括4700多个职业。目前,分类大典中新增玩具设计师、网络编辑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呼叫服务员、锁具修理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和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十大职业。